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总第127期)外国法制史学科形成的历史基础与发展演进叶秋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外国法制史学科是一门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并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体系的学科。其确立不足百年,20世纪30年代由苏联建立,在我国经历了60年发展变迁。但作为其研究对象和基础的外国法制史学,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渊源却十分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关键词:外国法制史;学科;历史基础;发展演进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951(2011)04-0028-04*��一、外国法制史学科形成的历史基础外国法制史作为一门从宏观角度,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并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体系的独立学科,其正式确立尚不足百年的历史,是20世纪30年代,由苏联即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开始的。在我国,其建立与发展也只有60年的风雨历程。但作为其研究对象和基础的外国法制史学,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渊源却十分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古希腊的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年)撰写了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专著�法律�,这部长达12卷的对话体著作,深入探讨了法律的起源、制定以及法与国家的关系等问题,并提出了法的�正义�理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又进一步发展了柏拉图法治的学说,并积极倡导法律至上的社会观念,为西方长达两千多年法治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历史性的基础。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在古代法学的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古罗马法学家在深入研究、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文化成果的基础上,不仅建立起发达完善的罗马私法体系,注重对法理学的研究和对概念的精确表述,而且造就了法学家阶层,留下了众多传世的法学巨著,特别是鸿篇巨制的优士丁尼�国法大全�更是法律史学上的一大奇迹,成为人类从古至今法律发展中最瞩目的瑰宝。中世纪学者对外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最经典的体现是集中在对古代罗马法的弘扬与传播上。12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注释法学派以其独特方法首先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轰动意大利、继而席卷整个西欧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对推动外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变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应当说,对外国法制史学作出比较系统研究的,当推18�19世纪以来的西方学者。近代西方学者对外国法制史学的研究,虽然也较多地涉及罗马法,但视野已明显拓宽,并力求从中寻求法律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如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在继续将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