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总第126期)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中国民法一百年历史的回顾与展望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摘要: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华丽转身,走向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1949年以来,当代中国民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终于迎来了21世纪民法的繁荣和发展。总结经验教训,21世纪的中国民法应当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创造中国民法的辉煌,造福于21世纪的中国人民。关键词:中国民法;百年历史;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伪满洲国民法;当代中国民法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951(2011)03-0001-23*1911年10月26日,也就是清朝最后一年的宣统三年九月初五日(辛亥年九月初五日),5大清民律草案6编纂完成,至今刚好一百年。在纪念中国民法百年的时候,回顾一百年的中国民法发展史,展望中国民法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隆重举行纪念大会,讨论中国民法百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给中国当代民法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借鉴。作者为此专作此文,作为引玉之砖,也借此祭奠一百年来为中国民法作出贡献的民法学家。一、1911年中国民法华丽转身的法律基础(一)与中国古代民法的哀婉告别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统治的最后一个朝代,曾经辉煌过。但是在近代,清朝政府统治走向衰落。甲午战争战败,中国陷入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绝境。继而,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中华帝国逐渐走向崩溃。在此民族危机面前,有识之士为救国救民于水火,提出各种救国方案,均未奏效。维新派人士借鉴日本的经验,积极建议变法维新,继受外国法律,西学东渐,维新图强。终于在1900年及其后,清廷决定实行新政改革,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自此,开始了中国的变律为法,哀婉告别中华法系民法传统,走上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二)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民法对于上述历史,没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在变律为法的中国古代的/律0中,究竟是否存在中国固有民法,亦即中国古代是否有民法传统,则有不同见解。一派见解认为中国古代有民法,学者以梅仲协、张晋藩等为代表。梅仲协认为:/我国春秋之世,礼与刑相对立。刑为震服庶民之工具,礼则为贵族生活之规范。礼所规定之人事与亲属二者,周详备至,远非粗陋之罗马十二表法所敢望其项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