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本部分教材结构】【本部分考情分析】经济师最新课程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385351076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后续更新!年度单选题分值多选题分值案例题分值合计平均总分平均总分平均总分平均2012-20176611508.348816427.3第十四章社会保险法律【本章教材结构】【本章考情分析】年度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2012——————2013——————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1页/共5页20141题1分————2015——1题2分——20161题1分————20171题1分1题2分——【本章知识点讲解】第一节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2个: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2.从保险业务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从保险业务分为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监督人。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资金、物、服务行为。四、社会保险法律事实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2017年真题—单选题】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包括()。A.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B.参与社会保险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C.依法裁判社会保险争议的人民法院D.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2页/共5页【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不属于主体。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适用一、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基本要求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准确、及时。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