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案例解析](1)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确定。本案级别管辖的确定,应当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该地法院所属高级法院以诉讼标的额为标准确定的级别管辖而确定。(2)对工程公司声称的漏判事项,如果可以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参考答案因为,漏判属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中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为了保障漏判事项的两审终审程序权利,法院可以试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原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通常其民事权利义务转移至兼并公司,被兼并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同时其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也消灭,这时应当由宇宙公司作为当事人承担原开发公司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咨询15-1民事起诉状原告:袁某,女,汉族,某省某市人,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市某洗浴中心;地址:某市某区和平路23号;法定代表人:高某。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医疗费5万元,误工费、交通费等5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07年1月23日袁某去洗浴中心洗澡时被烫伤,此后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洗浴中心拒不支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负有维护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袁某去洗浴中心洗澡时,洗浴中心水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温标准是导致袁某被烫伤的原因,所以洗浴中心应支付原告的医疗费5万元,误工费、交通费等50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公正判决。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人:袁某2007年10月15日法律咨询15-2(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本案中当事人于2006年11月2日起诉,基层法院11月11日才立案,超过了“7日内”之规定。显然违背上述规定。(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本案中,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于2006年11月11日立案,并通知了当事人,2006年11月18日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张某,超出了“5日内”的规定。(3)第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