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程序自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1.实行备案登记对象(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含三资企业);(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等。2.备案登记程序(1)首先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点击链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注:新用户需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完成网上申请后,到检务科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样式附后)。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如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各原件,并交付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复印件。③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交付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