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磋商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就拟订贸易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品名、品质、包装、数量、价格、装运、支付、保险、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以及仲裁等有关内容进行洽谈,以便达成交易的过程。(二)询盘询盘(enquiry/inquiry)又叫询价,也称邀请发盘(invitationtooffer),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询盘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询盘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在实际业务中由买方发询盘的较多。(三)发盘发盘(offer,quotation,报盘、发价、报价)是指买卖双方的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既属商业行为,又属法律行为。(四)还盘还盘(counteroffer)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向原发盘人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后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五)接受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承诺”,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接受象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接受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双方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在实际业务中,接受的形式一般都是用函电、口头等形式表示,但在某些情况下,接受也可以用行为表示出来,但该方式的前提必须是发盘规定允许的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