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知识目标:●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了解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掌握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的有关规定。能力目标:●学会如何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能正确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能处理好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能解决好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清算及入伙退伙问题。本章教学内容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法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先导案例]案情介绍:张某、李某、王某、马某四人商议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张某、李某、王某每人出资10万元或相当于10万元价值的实物,经其他三人同意,马某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张某和马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买卖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李某和王某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张某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超过了[先导案例]合同规定期限合伙企业还没有交货,甲公司派人交涉,方知合同的签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甲公司赔偿损失的要求。王某个人在与刘某进行经济往来时,发生了债务。刘某便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张某、李某、马某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了刘某。[先导案例]想一想:(1)张某、李某、王某和马某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2)合伙企业可否接受甲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3)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的财产后,王某是否应退伙?(4)当法院将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了刘某后,刘某是否当然成为新的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从组织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2)从责任形态上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从人员结构上看,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体现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征。(4)从缴纳所得税上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