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商主义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15—1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有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1.早期重商主义早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5—16世纪中叶,又称为重金主义,也称为货币差额论,主张国家用行政或法律手段禁止贵重金属外流,在国际贸易重实行少买(不买)的原则。主要代表人物是海尔斯(Johnhales,?—1571)、斯坦福(WilliamStafford,1554—1612)、蒙克莱田(A.montchretien,?—1621)等。2.晚期重商主义晚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6世纪下半期,又称为贸易差额论。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英国财富的手段,原则是在对外贸易中取得顺差。主要代表人物有托马斯·孟(ThomasMun,1571—1641)、米塞尔登(E.Misselden,1608—1654)、蔡尔德(JosiahChild,1630—169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