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八:《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轮换考点)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1)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3)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4)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1)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经济与资源,环境与历史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改善人居环境。(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容。(5)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3)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1)对机场、铁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提出意见。(2)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4)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5)近期建设规划成果。5.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1)编制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3)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知识点九:《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轮换考点)1.定义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本要求(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2)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3.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