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发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改革点介绍如下:一、明晰了会计核算目标。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同时兼顾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二、完整体现了财政改革要求。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三、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双分录”制核算方法,对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预付账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部分负债,实行“双分录”制核算。四、充实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核算内容。1.资产。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将原预付款项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2.负债。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将原来暂存事项的核算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3.区分自用资产与其他资产。将行政单位的自用资产与为社会、受托代理的资产加以区分,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单独核算。4.净资产。增设资产基金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来源。五、增加了冲减净资产核算内容。1.在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计入当期支出,而是冲减相关净资产,这种处理方法既可以真实体现单位资产价值,也不影响准确反映当期预算支出。2.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冲减净资产的金额,增设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六、提升了会计信息完整性。将行政单位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按月并入行政单位“大账”,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七、规范了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拨出经费”科目仅核算向所属单位拨付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