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价格的分类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证券经纪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基金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债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