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实务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2提纲一、介绍二、注册流程导入案例隐瞒产品原料含进口成分的后果案情介绍:宁波A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到日本、英国等国的塑料薄膜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该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EVA塑料粒子均为进口原料,A公司将上述含有进口成分的EVA原材料申报为全部国产,先后申领了普惠制产地证书69份、中国-智利原自贸区产地证书2份和一般原产地证共163份,并将上述原产地证书用于该公司塑料薄膜产品出口。导入案例隐瞒产品原料含进口成分的后果案件处理:1.A公司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行为已构成《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行为。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处以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2.A公司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一般原产地证书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编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A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入案例隐瞒产品原料含进口成分的后果案情分析/启示: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直接关系着关税、放行、反倾销等的确定,因此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必须提供产品的真实情况,以真实地证明产品的“身份”。在本案中,A公司在主观明知其产品原材料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下,将其申报为全部国产,取得了海关颁发的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证书,损害了正常的原产地证监管秩序,也影响到我国原产地证书的国际形象和信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一、介绍1.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3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