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出租方:青岛迅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莱芜华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三队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4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一、承租方租赁出租方4吨解放牌汽车5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0日止,租用期为一年。二、租金每月为2000元(租金是否准确?),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结算的日期是否具体?)三、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四、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输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月租金10%的违约金(违约金规定是否具体、合理?)。六、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违约责任是否具体可行?)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合同落款要素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