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实务检疫许可证单的使用(一)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如一次有效)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中标明的期限为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海关总署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二)相关规定1.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海关在受理报检时,将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中的收货人以及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二)相关规定2.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海关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所附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核销完毕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