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电文含义及效力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数据电文归属与保存签名的概念和功能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第2条为数据电文(datamessage)下了定义,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电子签名法》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第2条为数据电文(datamessage)下了定义,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电子签名法》中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数据电文含义及效力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数据电文归属与保存签名的概念和功能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1、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争取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合同法》中也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数据电文含义及效力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数据电文归属与保存签名的概念和功能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2、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确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从而确定了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我国《合同法》在法律上承认了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上的效力,而且对在订立合同时数据电文的发送和到达及其时间做出了界定。数据电文含义及效力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数据电文归属与保存签名的概念和功能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3、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问题是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实务中又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对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九条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第八条也做了相关规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数据电文含义及效力数据电文归属与保存签名的概念和功能电子签名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