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物权法——公民财产权利的保证书•一、物和物权•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物权变动•四、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一)物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客观物质性:智力成果、人不是物。电、特征热、气、磁力是物可支配性2、物的种类动产:可以移动其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1)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物与物权2、物的种类主物:独立存在,发挥主要效用的物。(2)从物:独立存在,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随主物转移原物:(3)孳息:天然孳息:摘下的苹果,挤出的牛奶。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特定物: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4)种类物:不需具体指定的物。(二)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遵循的原则•a平等保护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一物一权原则•d公示公信原则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三、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取得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自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处分时让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三、物权变动(一)动产物权变动——交付取得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三、物权变动第二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二、所有权的种类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相邻关系五、共有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征收和征用1、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征用: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二)征收与征用(二)征收与征用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