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权人会议第六节破产宣告与清算第五节重整与和解第七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导入案例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7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分析该企业的破产财产是多少,破产债权是多少,应如何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通过本章的学习,将会找到答案。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破产是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企业法人破产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破产原因,也就是破产界限,是指企业在何种情况下被申请破产或者自己申请破产。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界限,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两个原因:一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企业破产原因;二是参考了国外通行的规定,即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实质就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构成破产原因。二、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这里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所谓“住所地”,二是由住所地哪一级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另外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债权人债权人会议法院立案管理人债务人和解或重整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与分配破产企业注销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负有清算责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三)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提出第三章破产法律制度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