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导入案例陈女士2014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7912元。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入消费领域的物。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一、产品的含义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含义第七章产品质量法产品应具备的条件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须用于销售应是动产不属于产品的物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违禁品初级农产品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产品的使用性能2.产品的安全性3.产品的可靠性4.产品的可维修性5.产品的经济性6.产品的时间性二、产品质量的含义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七章产品质量法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从纵向上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从横向上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一、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