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标法同步测试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A3.D4.D5.D6.B7.D8.C9.B10.B11.C12.A13.A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CD4.CD5.CD三、案例分析案例(1)“香脆”两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不具有显著性特征。因为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2)N公司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法第35条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