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城乡规划的修改考试大纲要求: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熟悉)重点: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修改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程序、修改详细规划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因规划修改调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原则难点:修改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程序、修改详细规划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知识点1: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常考点)1.修改城乡规划的前置条件——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估(1)评估目的:及时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有利于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和发现城乡规划的优点和不足,为继续贯彻实施规划或者对其进行修改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为修改奠定良好的基础)(2)评估方式: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应当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2.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律效力,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影响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各种因素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现动态性特征,在实施过程中做局部的调整或修改,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修改城市规划不仅是对城乡规划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城乡规划的优化与完善。修改城乡规划的五个条件第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必须以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必须在规划中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在上位规划提出的控制要求。当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变更时,应当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修改相应的下位规划。第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能在政府行政管辖区域内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职能,行政区划的调整将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从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角度出发,应该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及时做出规划修改。第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第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第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知识点2: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程序1.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根据修改程度的差异,将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为修编和调整两类。修编省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