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法律制度引导案例某企业职工张某因履行劳动合同与厂方发生争议,厂方提出双方必须先在本厂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而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申请仲裁。厂方被通知在15日之内提交答辩书后,未按时提交答辩书,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张某是否必须同意厂方先行调解的要求?(2)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3)被申请方未按时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4)人民法院对厂方的起诉是否可以受理?一般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据此,劳动法调整的调整对象有以下两类社会关系: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一切劳动都会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九章劳动法律制度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案例9-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某化工厂欲扩大生产,决定招工100人。便在当地报纸刊登了一则招工启事。招工条件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5岁以下,有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性别不限。张某为女性,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就去报名参加本次招工考试,笔试和面试均成绩优秀,却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后得知其同期考试人员已被录取参加培训,张某便到该化工厂人事部了解原因,答复是张某不符合录用的学历条件。因为企业欲多招男性职工,内定的招工条件要求女性的学历须大专以上,男性高中以上即可,张某是高中毕业,故不予录用。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化工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案情,分析:(1)张某和化工厂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是否适用《劳动法》处理?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九章劳动法律制度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案例分析:(1)张某和化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一方有偿提供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本案中张某与化工厂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尚未形成这种劳动关系。(2)张某与化工厂之间虽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但在他们之间基于就业招聘行为而产生了一种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关系,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在其调整对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