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进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一、进口合同的签订•交易前的准备工作•进口成本核算•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派船接运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审单和付汇•进口报关•进口纳税引例1:CFR进口诈骗案•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引例2CIF进口争议案•某年3月,我国南方一家机械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与某国一家重型汽车制造商(简称B厂)签订了一份总值为150万美元的自卸车进口合同,设备将用于一项重要水利工程,交货方式CIF中国口岸,付款方式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保修期为到货后一年内,在此期限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厂家负责维修或更换部件。订约后,中方于4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B厂为受益人,金额15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9月,外方的30辆自卸车按时到货。中方会同商检局检验,未发现问题。第二年2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的底盘有异常响声,随即发现底盘车架的焊接处出现了较大的裂缝。于是,中方组织对其他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5台车辆的底盘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中方便同国外B厂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并希望对方提出解决意见。B厂对货物出现的问题表示遗憾,同时表示一定负责维修到底,并在最短时间内派员前来检验维修。中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不能简单修理了事,并提出两点处理意见:一是考虑退货,二是退赔部分货款,然后再负责维修。B厂答复称,对质量保修范围内的问题负责免费维修到底,但不能接受赔偿意见,更不能接受退货要求,因为这批货物已经由中方商检局检验证明合格,所出问题与车辆使用、路面条件不好都有一定的关系。双方对此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最后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的仲裁结论是:此案不以退货的方式解决,退货理由不够充分。负责维修并进行一定的补偿较为合理,同时延长质量保修期。对此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外方提出了索赔要求,最后经仲裁由外方进行负责维修并进行补偿,延长了质保期,维护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订立和履行进口合同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要坚持订立合同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