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实务出境化妆品报检要求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海关总署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各直属海关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1.《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表》2.证明性文件: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④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时)。上述文件应同时交验正本。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3.生产硬件设施的相关资料:包括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文件;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或体系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①企业管理架构及其职责;②化妆品的研发与新产品安全性评价程序;③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程序;④生产加工程序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⑤成品检验程序;⑥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储存程序。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5.主要出口产品资料①产品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内、外包装材料,产品CIQ分类编码,出口国家或地区,年出口批次和货值。②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主要加工环节及流程,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设备。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处理方法•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销毁;•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