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甘保监发〔2012〕37号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兰州银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银保业务领域销售误导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通知如下:一、规范代理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代理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禁止出现下列行为:(一)禁止混淆产品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杜绝“存单变保单”行为。(二)禁止私印宣传材料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三)禁止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用以往利益预计保险产品未来收益,将保险公司过往整体资金投资收益情况作为保单分红情况向客户作不实宣传。(四)禁止承诺固定收益不得就保险产品不确定利益部分向客户承诺收益,不得向客户保证分红险产品每年分红,不得向客户承诺投资险有固定收益。(五)禁止从事诱导销售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现金回扣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六)禁止代替签名抄录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抄录有关声明。(七)禁止隐瞒重要事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隐瞒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八)禁止篡改客户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不得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九)禁止行业诋毁攻击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同一网点代理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产品时,不得做出诋毁、攻击、污蔑任一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