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第二章增值税【思考题1】某摩托车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摩托车,不含税销售单价为5000元/辆,2007年12月21日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辆摩托车用于销售,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因为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思考题2】某生产厂商为了奖励某奥运冠军队,决定给每位队员赠送一台VCD机,共赠送了20台,当月该厂家同类VCD不含税销售价为1000元/台,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因为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思考题3】某电视机厂销售彩电100台,单价2800元,该厂不独立核算的车队负责送货并收取运输装卸费2000元,该项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解答>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因为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思考题4】某装修装饰公司既销售各种装修材料,又提供家庭装修劳务,且二者没有从属关系。2007年2月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提供装修劳务取得营业收入2万元。那么该公司发生的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1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思考题5】某钢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销售A类钢材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