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1考点6合同的保全★★二、撤销权1.概念:债务人实施了法定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注意】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2.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处分①放弃其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②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③无偿转让财产。(2)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相对人知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注意】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3.要求:途径方式必须诉讼诉讼列置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诉讼管辖被告(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使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效果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法律后果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费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基础班-苏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2【记忆口诀】弃债权、无偿转,明显知道受担转,三十高、七十低,一年知道五年管。【苏苏总结1】撤销权的对比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几方三方关系: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两方关系:撤销权人撤销自己的合同情形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价格、为他人提供担保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期限知道起1年+发生起5年■一般:知道起1年+发生起5年■重大误解:知道起90日+发生起5年■胁迫:终止起1年+发生起5年方式诉讼诉讼或仲裁【苏苏总结2】代位权VS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行使方式诉讼诉讼适用消极行为积极行为被告次债务人债务人管辖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债务人所在地法院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一般要求到期√/×债权人是否有权优先受偿√×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债务人【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