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1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本节重点: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3.《民法典》对格式条款适用的限制4.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一、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表现: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23.要约生效时间(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3)数据电文形式: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无约定的:①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时间不同: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2)目的不同:要约的撤回——阻止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销——让生效的要约失效(3)条件不同: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前)(调整)要约的撤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限制不同:要约的撤回——不限制要约的撤销——有限制: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5.要约失效的情形:(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红木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