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第五单元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交付标的物1.交付期限(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2)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3)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4)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简易交付)2.交付地点(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提示】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提示】此类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4.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例题·2006案例分析题,节选】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要求】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答案】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所有权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1.出卖人有处分权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2.无权处分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