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考点2留置权★★【学习提示】建议准备留置权的成立和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本身该内容就属于易考点,再加上这些去年教材有较大变动,建议多做准备。一、留置权的概念与成立1.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苏苏总结】担保的标的物抵押动产或不动产质押动产或权利留置动产2.留置债务人之动产的条件:(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产生。(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注意】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以该债权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留置第三人之动产的条件(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思考】甲食品厂委托乙企业保管一批冷饮,保管费已付。乙企业因冷库设备故障,转而让丙企业代为保管,但保管费到期未支付。问:丙企业是否可以留置该批冷饮?答:冷饮和保管费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保管费已到期,丙企业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故丙企业可以留置。(2)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思考】甲食品厂委托乙企业保管一批冷饮,保管费已付。乙企业因冷库设备故障,转而让丙企业代为保管,保管费已付,但此前的加工费未付。问:丙企业是否可以留置该批冷饮?答:冷饮和加工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丙企业无权留置。【苏苏总结】是否可以留置?债务人财产第三人财产非商事留置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律关系√×4.性质: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留置权。【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