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三章物权法律制【知识点五】留置权一、性质——法定担保物权,无需约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即可成立。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二、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1)可被留置的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必属于债务人所有。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届清偿期,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之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举例】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不得以乙之前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原因在于,甲占有乙的自行车应予返还与乙欠甲100元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留置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基础班-马兆第三章物权法律制(2)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通知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60日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未按上述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而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的,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在合同中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可以不经通知,直接行使留置权。3.留置权的实现(1)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又设定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