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三章物权法律制三、重复抵押1.受偿顺位:【苏苏提示】抵押权均未登记的,不考虑合同签订的先后、到期日的先后。2.调整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苏苏提示】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参与变更的,所得到的清偿数不变。3.放弃抵押权:(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思考】A向B借款100万,以价值3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同时C也为其提供了抵押。若B放弃了A提供的担保,这时应当如何处理?(2)第三人以所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思考】A向B借款100万,C以价值3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同时D也为A的借款提供担保。若B放弃了C提供的担保,这时应当如何处理?【例题•单选题】张某以自有设备做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万元,随后又以该设备做抵押,向乙银行贷款3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为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C.第二次抵押无效D.偿还甲银行和乙银行各20万元【答案】D【解析】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考点4动产抵押的特殊规则★★★【学习提示】本考点内容为去年全新增加,且具有主观题的出题可能性,需要把握具体的运用。1.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围:(1)善意买受人: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基础班-苏第三章物权法律制(2)善意承租人: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3)查封债权人: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破产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