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_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抗辩权︱基础班-黄洁洵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考点32:保证期间(★★)(P98)①②③考点33:保证的诉讼时效(★)(P99)网上课堂www.dongao.com128_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抗辩权︱基础班-黄洁洵买新课加VX:100506202考点34: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P98)情形保证责任网上课堂www.dongao.com228_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抗辩权︱基础班-黄洁洵买新课加VX:100506202【答案】A【解析】(1)“追加借款100万元”:属于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未经丙同意,丙对增加的10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选项BC错误;(2)“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属于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丙同意,保证期间不变,又由于甲、乙原来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容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期限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案例分析题)主债务转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9年)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D.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网上课堂www.dongao.com328_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