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基础精讲班-张志凤2×16年6月30日,丙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为2×15年度税前利润的2.8(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7),在2×16年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合计为155000元(10000000×2.8-125000=155000)。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60000元(10000000×1.1-50000)。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计划金额95000元(10000000×1.7-75000)。2×16年6月30日的账务处理如下:50000750001250002×15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丙公司有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要求丙公司将其至2×15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15年7月1日至2×16年6月30日为丙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该奖金于2×16年6月30日支付。2×15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丙公司在2×15年7月1日至2×16年6月30日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当年的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3。丙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2.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5),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影响。尽管支付额是按照截至2×15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3计量,但是业绩却是基于职工在2×15年7月1日至2×16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因此,丙公司在2×15年12月31日应按照税前利润的50的2.5确认负债和成本及费用,金额为125000元(10000000×50×2.5=125000)。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连同针对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作出的调整额,在2×16年予以确认。6000095000155000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答案】A【解析】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因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应当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20000×4.5×1/2=450(万元)。23_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基础精讲班-张志凤20×8年9月16日,甲公司发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根据该计划,甲公司将按照20×8年度利润总额的5作为奖金,发放给20×8年7月1日至20×9年6月30日在甲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有员工在20×9年6月30日前离职,离职的员工将不能获得奖金;利润分享计划支付总额也将按照离职员工的人数相应降低;该奖金将于20×9年8月30日支付。20×8年度,在未考虑利润分享计划的情况下,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