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杰-基础精讲第六章公司法律制【答案】C【答案】A考点06:解散诉讼(★★★)(P220)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该公司。该比例是()。(2021年)A.3%B.5%C.10%D.1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2016年)A.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B.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C.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D.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郭守杰-基础精讲第六章公司法律制【答案】B【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所述情形(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但不意味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具备请求人民法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