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_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4)、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1)︱习题班-马兆瑞【案例一】(2017年2套)甲公司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问】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案例二】(2016年2套)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问】(1)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一】(2017年2套)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解析】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案例二】(2018年2套)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1m解析】(1)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解析】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原话复述)22_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4)、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1)︱习题班-马兆瑞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问】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案例一】(2017年2套)(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