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20分,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99.99%。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新增“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新增了个人转让房屋、个人出租房屋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能否扣除的有关内容。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考卷之一考卷之二考卷之三单项选择题3题4.5分2题3分3题4.5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2题4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合计9题15.5分5题8分5题7.5分单元框架考点解读一、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划分标准及纳税义务类型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限纳税义务(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所得类型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例题1•判断题】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016年)【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