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范围(2009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2013年)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B.李某对行政机关关于自身职务的任免决定不服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D.李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