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税务管理一、五证合一1.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6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件。3.涉税基础信息的补充采集(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的基础信息,可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2)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4.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采集信息外的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5.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二、账簿和凭证管理(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5.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限是()。(2015年)A.10日B.15日C.7日D.30日【答案】B【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例题2•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