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概述本章包括2个单元:(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7分,极少涉及大题。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对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删减了诸多过时内容;(2)新增“税款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3)删除《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有关内容。第一单元税务管理考情分析考卷之一考卷之二考卷之三单项选择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合计3题5分3题4.5分2题2.5分单元框架考点解读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3.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征管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例题•判断题】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征管法规定办理。()(2016年)【答案】×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2.征税主体,即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3.纳税主体1(1)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扣缴义务人;(3)纳税担保人。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税主体的权利——税务行政管理权(1)税收立法权;(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税务行政处罚权;(6)其他职权(如依法享有的审批权、委托代征权、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估税权等)。2.征税主体的义务——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责(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