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票据权利三、票据责任(2008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A.汇票的承兑人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C.支票的付款人D.汇票的背书人【答案】ABC【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2.票据抗辩(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案例】【思考】(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理由是: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甲银行以出票人A公司账户上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1款,则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理由是:票据债务人(承兑人甲银行)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D公司)。(2)B公司拒绝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理由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如果D公司受让票据时不知B公司和C公司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则B公司不可以拒绝D公司要求其承担票据责任的要求。(3)A公司拒绝向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理由是:票据债务人(A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B公司),进行抗辩。四、票据权利的补救(2008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提示】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进行补救。1.挂失止付(1)范围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提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