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不超过10分。考试题型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生适当关注本章和第4、5章实体税法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本章为程序法,复习难度不大,其中税务行政复议,考生可以与第一章行政复议内容相结合进行复习,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死记硬背。本章教材主要变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删除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涉及的全部内容,新增了“五证合一”有关规定。(2)删除《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有关内容:(3)新增了税款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提示】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1.征税主体即税务主管机关,具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2.纳税主体(1)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扣缴义务人;(3)纳税担保人。【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5年、2016年回忆版)A.扣缴义务人B.纳税人C.海关D.税务机关【答案】ABCD【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选项CD)和纳税主体(选项AB)。二、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015年单选题;2016年多选题)1.征税主体的权利2.征税主体的义务(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