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第三单元与利用本地资源有关的税种考情分析考卷之一考卷之二考卷之三单项选择题1题1.5分2题3分1题1.5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合计2题2.5分3题5分1题1.5分单元框架考点解读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1.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共3档(7%、5%、1%)。(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3.计税依据(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4.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其征管方法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教育费附加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3.征收比率:3%。4.计算方法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例题1•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销售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80万元;进口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