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会计调整例题讲解四、综合分析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00万元(未调整前),2012年度财务报告于2013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3年3月25日结束。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1)2012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2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2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13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分析】资料(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117234×(60%-10%)贷:坏账准备117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9.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9.25(117×25%)(2)2013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1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1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分析】资料(2):冲减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011年金额,不是本年,2012年需要补提折旧金额=56/8=7(万元),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6-7)×25%=12.25(万元),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6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56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7贷:累计折旧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4(56×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12年年初14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12年期末1.75(7×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75(3)2013年2月15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2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09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1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