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知识点一】合同的履行规则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规则项目内容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除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部分履行四、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1.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3.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知识点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一、按份之债1.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2.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二、连带之债1.连带债权——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连带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3.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内部关系)(1)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2)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3)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基础班-马兆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4.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的关系(外部关系)(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