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六、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1.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定金数额(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017BQ2)(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3.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提示】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当然适用定金罚则。4.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020AQ5)5.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017BQ4)6.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单元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一、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陈小球-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021BQ5,2016AQ3)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6.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