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17_企业所得税法(2)︱习题班-马兆2.位于市区的某软件生产企业2021年销售软件产品、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45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应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30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股息1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0万元,上缴的税金及附加150万元;营业外支出5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1150万元。2022年1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有关情况如下:(相关资料:该企业不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1)3月6日,为总经理配备一辆轿车并投入使用,入账价值45.2万元(该企业表示不采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方法,确定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提问1:业务(1)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答案】不正确。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年计提的折旧额=45.2×(1-5)÷4×(9÷12)=8.05(万元)。应调减会计利润8.05万元。(2)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其中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发放接受派遣的员工工资5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5万元(其中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经费50万元)。另为公司的高管人员支付商业保险费5万元。提问2: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请说明原因。提问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1om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17_企业所得税法(2)︱习题班-马兆(3)①为高管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15万元,无须调整。④软件生产企业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