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三、法的形式(★★)(一)种类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二)法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形式制定机关效力等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1)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2)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提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三)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制定修改效力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同等效力层级(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非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规章的权利义务设定权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1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五)法的冲突解决机制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解释】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高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解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解释】“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