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宝-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第三单元主要的典型合同【考点1】买卖合同(★★★)(P110)1.“一物多卖”所有权归属(1)普通动产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特殊动产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结】交付在先>登记在先>合同在先。陆中宝-基础第四章合同法律制【考题·单选题】甲欲出售闲置电视机一台,先后分别与乙、丙订立了买卖合同,最终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丙。下列关于甲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20年)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答案】A【解析】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解释】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形。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1)一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违约情形①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