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区分(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提示1】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变更会计政策。【提示2】该情况比较少,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相关链接】企业如果不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则属于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比如:存货改为后进先出法;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由公允价值变为成本模式计量;比如:金融资产分类中,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3.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提示1】甲公司2010年租入A设备租期为12个月,与出租方签订的是经营租赁合同,按照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2011年度起租入A设备与出租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自2011年度起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核算。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提示2】由于持股比例发生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比如甲持有乙公司5%的股权比例,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无公允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之后增加20%持股比例甲公司对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改为权益法核算,由于不具有重大影响与具有重大影响有本质差别而改变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提示1】A公司2013年初成立,第一次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A公司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A公司初次发生该项交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交易的收入,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提示2】甲公司对低值易耗品的处理方法,由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改为分期摊销的方法计入费用。A公司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二)会计估计的概念与变更1.会计估计的概念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常见会计估计:(1)存货可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