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考卷之一考卷之二考卷之三单项选择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4题8分合计4题6分7题12分8题14分单元框架考点解读一、纳税人(★★)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划分标准和纳税义务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限(全面)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又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判定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②临时离境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案例1】外籍个人甲2014年9月1日入境,2015年10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2014年度、2015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未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案例2】外籍个人乙2013年9月1日入境,2014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4年10月8日返回中国,2015年2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1)2013年度和2015年度,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4年度,乙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10月1日~8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案例3】外籍个人丙2014年9月1日入境,2015年5月1日回国探亲5天后返回中国,2015年10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7天后返回中国;在本案中:(1)2014年度,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5年度,丙多次离境,但累计天数未超过90日,依然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